約伯記中苦難的倫理

:約伯是個義人,為何他要受苦呢?神容讓祂受苦是神不對嗎?

:苦難的倫理非一般的倫理。一般的倫理只涉及人的品格﹑道德﹑價值判斷﹐並人與人相處的規範。苦難的倫理涉及神的公義﹑責任和道德。神是有絕對的主權﹐但有主權就可以隨意使人受苦嗎﹖約伯是個義人,神兩次宣告他是完全正直、敬畏神、遠離惡事的(1:8;2:3)。神若果是為刑罰約伯而使他受苦,這是不對的。神使約伯受苦是因爲撒旦的挑戰,可是神沒有告訴約伯其中的原因。

神使義人受苦的道德問題

神沒有得到約伯的同意,就使他無辜受苦,這是應該的嗎?現代的人都會說不應該。不過,對接受聖經權威的信徒來説,這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,乃是神絕對可以這樣做。在舊約時代,主人有權任用他的僕人,元帥有權命令士兵往前綫犧牲。問題的關鍵是神的道德。一個好的主人,不會過份奴役僕人,使僕人失去基本的權益;好的元帥要士兵犧牲得有價值和意義才是合理。否則的話,主人或元帥就是弄權。神沒有奪取約伯的基本權益,神兩次攔阻撒旦傷害約伯的生命(1:12,2:6);還有,神容讓約伯向祂投訴。此外,神容許撒旦攻擊約伯的原因,是要以約伯為一個戰場。戰爭的成敗帶有嚴重的意義:若約伯失敗,神的榮耀會受虧損,神以後也很難管理撒旦。由此可見,神其實是非常信任約伯,委以大任;約伯受苦是有崇高的意義的。

神負責約伯的苦難

好的主人和元帥會負責他們的決定,而補償僕人的艱辛和士兵的犧牲。經文說明﹐神承認無故毀滅義人約伯(2:3); 作者也寫下是神降災給約伯的(1:16﹐42:11)。故此,神要負責約伯的苦難。在約伯記結尾時,神賜福給約伯,比先前更多(42:12),神使約伯得囘失去的財產,而且多加一倍。從以色列人法律的傳統來看(出22:4,7,9),這表示神是負責任的、是公義的。神所行的都符合祂啟示人的律法。還有﹐神與約伯相遇,與他說話;使約伯從風聞有神,到親眼看見神(42:5)。

我們的應用

不少時候,我們接受神有權使人受苦,但我們會苦苦要求神解釋。從約伯記來看,神沒有回答約伯的哀問,神只與他相遇。約伯與神相遇後,他不再要求解釋,他只是敬拜神。讓我們學習在苦難中尋求與神相遇,而不是解釋。我們需要相信﹐神是有倫理的神。我們如何能相信呢?答案是十字架。在那裡,基督忍受最大的苦難,為要救贖我們,因祂愛我們。也因為十字架,我們可以肯定盼望:神是使人死而復活的神,祂就是永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