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太19:16,17記載有一個富人問耶穌,他該做什麼事才能得永生。耶穌回答他說:「你若要進入永生,就當遵守誡命」。請問在這裡,耶穌是否主張人可以靠「行律法」稱義?若真是如此,是否與新約聖經,特別是保羅書信中「因信稱義」、「靠恩得救」的教導,互相矛盾?
:不是的!耶穌在這事件中,也是主張人得救要靠神的能力和恩典,因為他對門徒說,財主進神的國是極難的事(v. 23, 24),但在人不能的,在神「凡事都能」(v.26)!因此耶穌明說,人須依靠神才能得救。耶穌在此提出守誡命,是要改正這富人的錯誤觀念,以為人可以「做」一些事去換取永生。耶穌要他知道,「得永生」其實是跟隨主、作門徒(v.21),而不是用一些行為,去賺取進天堂的門票。
耶穌首先提出這人必須「守誡命」,因為誡命是從神而來,而神是那唯一的良善者(v.17)。這人立刻向耶穌聲稱,自己已遵守了這些誡命(v.20a),但表示仍自覺不足夠(v.20b)。
耶穌知道在這人心中,財富是最重要的。他的產業很多,若要作主門徒,這也許是最大的攔阻,而他也似乎成了財富的奴隸。事實證明,當耶穌要求他去變賣所有的、分給窮人,並且要跟從主的時候,他就「憂憂愁愁的走了」(v.21,22),因為他不能放下他所擁有的,去跟隨耶穌。
因此,這經文所強調的是,信耶穌就是跟隨主,願意放下一切作主的門徒。這意味著人必須悔改、捨己、背起十架、跟從基督(參太16:24-26)。這當然是極難的事,但靠著神的恩典,人可以作這抉擇,並且開始在門徒的道路上行走,在生活上體驗跟隨主的代價。此外,耶穌也證實,這位聲稱已守誡命的人,其實並未真正遵守神的誡命,因為:(i)他不肯幫助窮人,沒有「愛人如己」;(ii)他不愛神(十誡1-4),因為他不願意跟隨主耶穌;(iii)他視財如命,因此也犯了十誡中的第十條。
其實,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「財寶」。你心中的「財寶」是什麼?是什麼攔阻你跟隨基督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