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仍然是有權威的

院長熊潤榮博士


在21世紀,聖經仍然是有權威的,教會可能卻沒有。

21世紀不再是中世紀的時代。自十六世紀歐洲的「開明時期」以來,科研的快速進步使人類對宇宙比以前瞭解了許多,也對許多既有的規範和傳統,提出挑戰,甚至摒棄。面對這些挑戰,信徒需要明白,教會眾多的解釋不等於是聖經本身。聖經是屬於神的,教會並不擁有聖經,縱然教會在不斷的解釋聖經、使用聖經。過去有許多的例子,當教會面對科學的挑戰時,並沒有充分的準備和適合的態度來回應,結果是教會在信徒和社會人士眼目中失去權威。他們認為教會的教導是不適合的,是過時的,是不能接受的。我們先看看教會的一些歷史。

科學的挑戰
1600年伽利略(Galileo)提出證據,指出太陽才是太陽系/宇宙的中心。教會不單反對,甚至封殺伽利略的著作。因為在之前一千多年,教會對舊約聖經並創世記第一章的理解是:太陽和星宿是為了地球而創造,地球是太陽系/宇宙的中心。當時教會是以此解釋為真理。然而,時至今日,沒有人會再說地球是太陽系的中心了。可說,當時的教會是濫用聖經,導致教會在百姓心中失去權威。今天,科學使人類對宇宙的瞭解,遠遠超過聖經裡頭所顯示的。

1871年,達爾文另一本書「人類的起源」(The Decent of Man)出版。書中他明確提出:「人並不是從亞當、夏娃來的,乃是從人猿演化而來的,而人猿也是各種猩猩的祖先。」這本書成為科學與宗教爭執的一個里程碑,對全世界產生深刻的影響,直到今天。在21世紀,不少相信神的人,認為神是以進化來創造世界。其實,創造論與進化論有一個共通點:宇宙和生物的起源,都是從無變有(ex nihilo)。可是創造論把萬物起源歸在第一因下(first cause),雖然第一因—神—從何而來是個奧秘,但在邏輯上,這比進化論強。因為進化論中是沒有第一因的。進化論者是憑著信心接受進化論。

神會否以「進化」而創造?我們還需要更多的證據和思考。科學研究是建基于它的假設,科學家都有自己的盲點。當一個陣營能推翻其他陣營的論據,我們才有理據下定論。目前,我們要做的有兩方面:

首先,用考查的眼光、對進化論提出批評性的問題,努力接近事實。此外,要理解創世紀的文學體裁,以致對聖經有平衡的解釋。創世紀是神學寫作,從信仰的角度告訴讀者宇宙的起源。作者有的是古代的世界觀,用的是古代的寫作習律。創世記也不是科研教科書,供人以21世紀的科學方法考查。尊重聖經的信徒不能把創世記看為神話,不符合科學。

權威的範圍
其實,自歐洲宗教改革引出的「30年戰爭」(1618-1648)後,歐洲各國的政府和政府制定的法律就取替了教會的教導,而科學也取替了聖經。

30年戰爭改寫了西方社會的文化和歷史,隨著政治和社會民生的不斷發展,在科學家引領下,新的發現和新的概念猛烈沖激所有宗教的信條和概念。君王貴族與教會的權力鬥爭,慢慢地發展出民主的政府,加上知識分子與教會的爭辯,漸漸的政治與教會分離,由政府主導教會。

而在教會中間,人文主義和民主的意識也是不斷的影響著教會的治會方法。這個時代也是開明時期,隨之而來的理性主義的興起,人們只有通過理性的思考,才會接受一個看法或觀點。人的思潮,自由的渴求。

30年宗教戰爭期間,新教教會陷入政治權力紛爭。信仰變成接受傳統和教義,各教會互相辯論神學,講道變成神學討論,信仰與信眾無關,牧師無心宣教。教會沒能回應人類發展和思想啟蒙時期(Enlightenment)所帶來的震撼。使普羅大眾對基督教失去信心和興趣,人們蔑視教會,也輕看基督的信仰。隨之而來的,是對基督信仰的批判。

其實,一個社會能夠存在,必須有法律,法律就是標準。標準就是權威。合乎標準的,是好的,沒有問題的。違反標準的是不好的,是有問題的。

聖經本身的宣稱:耶穌說,你們查考聖經,因為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.給我做見證的就是這經(約五39)。聖經的目的是關乎人得永生的。是關乎我們的救恩。

聖經的目的:督責,使人歸正,教導人學義,都是有益的(提後三16)。是關乎我們的信仰生活、道德,永生。在這兩個範圍裡,聖經是有權威的,因為它是標準。

1940年,愛恩斯坦在一個科學會議上說過:「科學沒有宗教是瘸腿的,宗教沒有科學是瞎眼的。」 2014年,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物理學教授Alan Lightman 說出了至理名言:「科學從不能夠證明或推翻神的存在。如果神存在,神一定是存在於人的理性思維和物質的宇宙之外。」其實,科學與信仰是可以共存的。

權威、空間與與自由
聖經的權威不需要今天的所謂「無誤」,它是基督徒的權威,是因為它是基督教會的「正典」。不過,每個信徒都有自由來選擇,要順從聖經或拒絕。聖經的權威並不是給牧師持著箝制別人,罪責他人,或要求信徒順從牧師的教導。看看耶穌,耶穌從來沒有拿出舊約聖經要求當代的人順從祂。耶穌乃是給人自由去選擇。

就如同性戀的問題。在回教國家裡,也有不少同性戀者的聲音,要求合法化等。可是回教徒就是回到「可蘭經」,因為那是他們的標準。回教國家政府給同性戀者存在。在今天以色列的泰拉維夫,每年都有同性戀這的巡遊,以色列軍隊中有不少同性戀者。可是猶太教的拉比和信徒們還是回到Torah(妥拉),因為那時他們的標準,不過,猶太教也接納同性戀者的存在。基督教會也應當如此,不論是天主教會,東正教會,新教教會。因為聖經是我們的標準,是我們的正典。

神擁有聖經,教會並不擁用聖經,教會擁有的,只是聖經的解釋。有一些的解釋是無法隨著時代而改變的,因為那些標準是最清楚不過。神給教會去使用聖經,神會負責維護聖經的真確性,不是教會。

(摘自《今日華人教會》2015年2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