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作「屬靈人」?

:何謂「屬靈」、「屬世」?聖經中勸勉信徒「不要愛世界」(約壹二15-17),又說「與世界為友,就是與神為敵」(雅四4,5)。究竟信徒與「世界」應有何關係?如何作一個真正的「屬靈人」? :新約聖經論及「世界」(cosmos),大致上有三個不同的定義: 神所創造的宇宙:是神賜予人的禮物,是好的、是人當存感恩的心去領受(提前四4、5),又忠心的去管理的; 人類:雖然犯罪墮落,卻仍是神愛的對象(約三16); 敵擋神的一切制度、結構、道德價值,是信徒要抵擋、勝過的(弗二2;雅四4、5)。 所謂「屬世」,就是與這敵擋神的社會、價值、勢力認同。此外,神要求人「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」愛祂,人若愛任何事物勝過愛神,便是違反神的心意,而約壹二16描述這種「愛世界」的心態,包括:肉體的情慾(犯罪的慾念);眼目的情慾(從事物的外表衡量其價值);和「今生的驕傲」(追求名、利、外表的光芒,並以此誇口)。人若與「世界」為友就是與神為敵,因為神要求人專一愛祂(雅四4、5)。 那麼,聖經有沒有將「屬靈」和「屬物質」分割與對立呢?答案是:沒有!聖經中的人觀是整全的。不錯,人有「內心」和「外體」(林後四16),但這兩方面是互為影響、不可分割的。人是「一體兩面」的,而身體的復活,就肯定了在永恆中,人是帶著榮耀的、物質的身體,與神交通、同享榮耀。此外,這個物質的世界雖然因罪的緣故墮落被咒詛,終有一天會被更新改變,成為新天新地,在基督裏復歸和諧(弗一9、10;西一20),成為上帝子民永恆的居所。 至於說信徒在今生是否有「靈肉之爭」?保羅在加五16-25論信徒心中的掙扎,並非指屬靈部份與屬體部份的爭戰,乃是指聖靈和罪性之爭。其實信徒的身體是「聖靈的殿」,可以獻給神(羅十二1),是聖潔的。而人的內心(靈),若隨從「肉體」(亞當裏的罪性),便是污穢的了(加五19-21)。 可見,要作一個「屬靈人」,並非是要排斥、遠離這物質的世界,或否定身體的活動和需要,乃是要順從聖靈的引導,讓整個人活在真理的光中。這樣,就算是「喫喝」如此「屬體」的活動,也可以榮耀神,是一種「屬靈」的活動了;若以自我為中心,或心中注重罪孽,就算是禱告和獻祭這些宗教性(屬靈)的活動,也是「屬世」和「屬肉體」的了(賽一11-15;太二十三23-28)。

約伯記中苦難的倫理

:約伯是個義人,為何他要受苦呢?神容讓祂受苦是神不對嗎? :苦難的倫理非一般的倫理。一般的倫理只涉及人的品格﹑道德﹑價值判斷﹐並人與人相處的規範。苦難的倫理涉及神的公義﹑責任和道德。神是有絕對的主權﹐但有主權就可以隨意使人受苦嗎﹖約伯是個義人,神兩次宣告他是完全正直、敬畏神、遠離惡事的(1:8;2:3)。神若果是為刑罰約伯而使他受苦,這是不對的。神使約伯受苦是因爲撒旦的挑戰,可是神沒有告訴約伯其中的原因。 神使義人受苦的道德問題 神沒有得到約伯的同意,就使他無辜受苦,這是應該的嗎?現代的人都會說不應該。不過,對接受聖經權威的信徒來説,這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,乃是神絕對可以這樣做。在舊約時代,主人有權任用他的僕人,元帥有權命令士兵往前綫犧牲。問題的關鍵是神的道德。一個好的主人,不會過份奴役僕人,使僕人失去基本的權益;好的元帥要士兵犧牲得有價值和意義才是合理。否則的話,主人或元帥就是弄權。神沒有奪取約伯的基本權益,神兩次攔阻撒旦傷害約伯的生命(1:12,2:6);還有,神容讓約伯向祂投訴。此外,神容許撒旦攻擊約伯的原因,是要以約伯為一個戰場。戰爭的成敗帶有嚴重的意義:若約伯失敗,神的榮耀會受虧損,神以後也很難管理撒旦。由此可見,神其實是非常信任約伯,委以大任;約伯受苦是有崇高的意義的。 神負責約伯的苦難 好的主人和元帥會負責他們的決定,而補償僕人的艱辛和士兵的犧牲。經文說明﹐神承認無故毀滅義人約伯(2:3); 作者也寫下是神降災給約伯的(1:16﹐42:11)。故此,神要負責約伯的苦難。在約伯記結尾時,神賜福給約伯,比先前更多(42:12),神使約伯得囘失去的財產,而且多加一倍。從以色列人法律的傳統來看(出22:4,7,9),這表示神是負責任的、是公義的。神所行的都符合祂啟示人的律法。還有﹐神與約伯相遇,與他說話;使約伯從風聞有神,到親眼看見神(42:5)。 我們的應用 不少時候,我們接受神有權使人受苦,但我們會苦苦要求神解釋。從約伯記來看,神沒有回答約伯的哀問,神只與他相遇。約伯與神相遇後,他不再要求解釋,他只是敬拜神。讓我們學習在苦難中尋求與神相遇,而不是解釋。我們需要相信﹐神是有倫理的神。我們如何能相信呢?答案是十字架。在那裡,基督忍受最大的苦難,為要救贖我們,因祂愛我們。也因為十字架,我們可以肯定盼望:神是使人死而復活的神,祂就是永生。

信其他的宗教可以得救嗎?

:我覺得基督教信仰太「排他性」了,為何只有信耶穌的人才能得救?難道其他宗教都是錯的嗎?也許人人都像「瞎子摸象」,不同宗教的人都只「摸」到真理的一部分,卻錯以為是全部。也許所有宗教都是相信一位神,也教導我們多多行善,以愛心待人,因為「四海之內皆兄弟」也。你認為我說得對嗎? :你的意見反映了今天許多人的心態:「不要堅持某一個宗教是絕對真理,祇要相信某個神明、憑良心待人,也尊重他人的信仰。如此,人類才能和平共處,也可以避免許多因宗教信仰不同而起的衝突。」:< /p> 我基本上不同意這種看法,因為: 「瞎子摸象」的比喻首先假設了人人都是瞎子,各摸到大象的一部分,如腿、鼻或耳朵,卻以為是全部;但事實上,講這比喻的人卻不是瞎子,因為他「看見了」整頭大象,也能了解這些瞎子的錯誤!因此,「人人都是瞎子,都只看到事實的一部分」這假設和比喻是自相矛盾的,因為講比喻者的眼睛是明亮的,他看到了事實的全部!其實,創造萬有的神,祂是全知的,並且祂已將真理啟示出來,特別是藉耶穌基督,在歷史中啟示予世人(約1:1-17),叫人可以認識神、認識救恩、了解神的心意。 「所有宗教都是相信同一位神」的立論,其實只是一些人一廂情願的看法!佛教根本沒有提到神;印度教的「神」就是世界、包括人在內;回教的神是那孤獨的、「一位一體」的至高者Allah;只有基督教的神才是「三位一體」,在永恒中彼此相愛、互相溝通、又與人溝通的至高創造主。再者,這些不同宗教的教義都各有其特別之處,根本無法溶合為一! 至於全人類皆是「兄弟姊妹」,這「一個人類」(one humanity)的看法,祇可以建立在「神創造萬物和人類」(一個聖經的真理)的基礎上。當然,要進一步的「愛人如己」和有「共同的倫理標準」,則不是這麼簡單了! 至於「所有宗教的目的,都是勸人行善、過一個道德的生活」,不錯,一個人的道德生活和行為,比他所講的話,更能反映他的信仰。然而,耶穌基督來到世上的目的,並非要教導「壞人」成為「好人」,乃是要將「死了」的人,從死裡「復活」(弗2:1-6)。因為聖經準確描述了全人類的光景: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(羅3:23),因此,沒有人能達到神所定的道德標準,除非生命有所改變,這就是聖經所說的「重生」的生命。 人需要先有救贖,才能產生好的行為,這次序不能倒轉過來,否則就只有「表面」的善行了。 神應許信靠耶穌的人,才能有永生的盼望和新生的樣式(約3:16;羅6:4),這最徹底的改變,也是基督教信仰的精髓。 請聽神藉使徒彼得對世人的宣告: 除他(耶穌基督)以外,別無拯救,因為在天下人間,沒有賜下別的名,我們可以靠著得救。(徒4:12)

祈禱是不是多餘的呢?

:我知道神是無所不知,祂的旨意無人能攔阻,有時我會感到禱告似乎沒多大意義。是否禱告時我們只要向神說:「願你的旨意成就」就夠了。你認為如何? :我很明白你的感受。有時我的祈求,神沒有答允,卻按祂旨意,另賜我所沒有祈求的。我有時地會感到,我也許只需要「將一切交託予神」,就足夠了。 然而,禱告在聖經中,卻是神對我們的旨意: 神吩咐我們要「不住禱告」(帖前5:16-18) 保羅勸勉信徒將他們所要的告訴神(腓4:6) 主應許門徒「祈求、就給你們」(太6:7);常在主裡面,就能多結果子,禱告必蒙應允(約15:7, 16) 雅各說,我們「得不著」,是因為「不求」(雅4:2) 禱告的榜樣、典範在聖經中很多(如詩篇整卷;但9:4-19;徒4:24-30;弗3:14-21;西1:9-11等) 歷代聖徒禱告蒙應允的見證也俯拾皆是 可見,禱告不單是神對我們的旨意,更是神賜福予我們的途徑。問題是:禱告會因著神的主權(sovereignty)變得多餘嗎?因為神知道、並掌管萬事,我們就不必禱告,向神閉口不言了嗎? 從使徒保羅身上,就可以看到,神的主權不但不是信徒積極生活和事奉(包括傳福音、禱告)的攔阻,反是基礎和鼓勵。看看下列的例子: * 帖後2:13-14;3:1-2 保羅在確定神的揀選和聖靈的工作之後,立刻要求帖撒羅尼迦信徒為他禱告,好叫主的道能成功的被傳開。可見神的主權不但沒有廢掉人的本分(禱告和傳道), 更是人努力的一種鼓勵,因為禱告的果效,乃基於神主權的揀選和聖靈大能的工作。 * 羅15:30-32 保羅請羅馬信徒與他一同禱告,求神救他脫離不信的猶太人之手,使他可以按神的旨意,到他們那裡去。使徒的請求,是真誠的,因為猶太人的威脅並不是虛假的。然而,保羅也需要明白神的心意,而禱告就是明白和成就神心意的最佳途徑。 * 弗6:18-20 保羅請信徒為他禱告,使他在傳福音的時候有膽量,並能清楚地傳講福音的奧秘。他更稱自己為「福音的使者」(Ambassador of the Gospel)。可見,確定神揀選的主權(弗1:3-14),並不抹剎宣講的重要;神定旨要救一些人,祂也定旨要藉禱告與傳道來成就祂的救贖旨意。 最終來說,禱告是一個奧秘,就如傳福音、或是其他神吩咐我們要做的任何事情。全能的神,竟會藉著卑微的我們和我們軟弱無力的禱告,去成就衪的工作,真是難以想像!感謝讚美主!

「天堂」究竟是怎麽樣的?

:我對「天堂」的了解很少,衹有一個印象,就是基督徒死後,身體衰敗,靈魂卻會穿著白袍,在半空中走來走去,與其他聖徒一起,不斷唱詩、敬拜、讚美神,直到永遠。若真的是這樣,我覺得「天堂」並不吸引! :很多人與你的看法相類似。我同意,如此「天堂」並不吸引,因此許多人(包括基督徒)趕著在今生盡情享受,吃喝玩樂,環遊世界,因為將來的日子不知道會是怎樣的,也許會相當沉悶,雖然總比下地獄好。但是,假若我們明白聖經,就知道將來有一個「新天新地」,而我們的身體將會復活,靈魂在半空中的印象不準確。以下簡介聖經中的「天堂」觀。 居間之境?暫時的「天堂」聖經啟示,信徒死後,靈魂會在樂園(暫時的「天堂」)中,與主同在,享受安息(路23:43;腓1:21-23;啟14:13;路16:19-31),等候主再來時身體復活,進入新天新地。 新天新地?永遠的「天堂」 啟21:2預言聖城耶路撒冷從天而降,神的帳幕將會臨到人間。這是永恒的天堂從天降臨,與更新的地合而為一,成為信徒永恒的居所,而不是信徒升到「天堂」那裹。 復活的聖徒在這更新的大地中,將會看到神和羔羊的寶座(22:3),他們要作王(v.5),直到永遠,而基督也會統治萬有(林前15:27,28)。 既然身體復活,好像耶穌一樣(腓3:21;路24:36-42),信徒在「天堂」中應會吃喝、工作、敬拜、學習、甚至旅行。舊的天地和朽壞的身體將會過去,取而代之是新的天地和榮耀的、被聖靈改變的身體(林前15:42-49)—不是靈體,而是有骨有肉的身體。 聖城中有生命樹和多種果子,並生命河,可供聖徒的享用(22:1,2)。 信徒在今生嘆息勞苦、渴望脫離敗壞和虛空(羅8:23),在新天新地中,這渴望將得到完全實現(賽65:17;66:22;彼後3:13) 「天堂」的其他特徵: 是一個真正的地方,信徒將有房子居住(約14:2,3;路16:9)。舊的天地不是被完全毀滅,乃是得以更新(太19:28;徒3:21),有神的公義居在其中(彼後3:13),不再有死亡、悲哀、哭號、疼痛、罪惡(啟21:4,8) 。 「天堂」是一座城(來11:10;13:14)、一個家鄉(來11:16)。可以推想,其中有山、水、樹木、人群、街道和建築物,一個我們可以居住的地方,而且肯定住得比今生更快樂、更滿足。我們將有工作嗎? 當然會有!信徒都會有管理的職分,因為神會按我們今生忠心之程度分派工作(太25:21,23;路19:17,19)。這將是沒有勞苦的工作(啟22:3),也是享受安息的工作(啟14:13;來4:10-11)。 「天堂」中的關係將是如何? 我們將見神的面(啟22:4),祂將是我們最大的喜樂。我們將更認識神,與祂有交往。我們也將與信主的家人相聚,這是今生信徒面對信主親友死亡的一大安慰(帖前4:14-18)。再者,門徒不是在山上認出摩西和以利亞嗎?(太17:1-4),我們也將會認得家人、朋友、和弟兄姊妹。我們將會有份參加羔羊的婚筵(啟19:6-9),新郎將是耶穌,而新娘是教會。我想婚筵中應該有很多美味而健康的食物。 讓我們更多研究、認識那未來永恒的世界,好叫我們的盼望更具體、我們的心更得鼓勵,也更能幫助人去明白「永生」是什麼回事,使我們所傳講的「福音」,更顯出是真的「好消息」。

一次得救、永遠得救?

:一次得救,是否永遠得救?人在決志信主之後,有沒有可能失落?若有可能,是否表示,神的應許(如:約1:12)不可靠? :決志信主,是人生重要的抉擇,但還要先看看這個「決志」是怎樣的「決志」。有些人決志是一時的好奇,沒有信靠耶穌,有些人真的信靠耶穌,但很快便忘記了、或放棄了;就像耶穌所講撒種的比喻(太13:1-23),福音種子有落在路旁的、土淺石頭地的、和荊棘裏的,都結不出果子。唯有撒在好土裏的,才是真正有果效的,能結出三十倍、六十倍、一百倍的果子(v.23)。 聖經所教導的,是「聖徒的堅忍」,(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)。 真正的信心,是堅忍的信心(來3:12-14),而不是表面、暫時、和經不起考驗的(太 7:24-27)。 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這說法並非出於聖經,也往往帶來誤解。有些人看決志信主好像買了進天堂的門券,萬無一失。既有了進天堂的保證,以後的生活行為,只是影響在天堂中的賞賜而已,與得救無關;因此,許多信徒不思長進,生活行為與未信者無異,仍然活在罪中。如此基督徒,自稱「重生得救」,只會成為未信者的笑柄。 其實,當一個人決志信主之時,他必須清楚他是作一個「悔改」的抉擇,就是離開罪,回轉歸向神;這也是一個「信靠」的抉擇,就是依靠基督的十架、復活、得著赦罪和新生命的福氣;再者、這是一個「委身」的抉擇,就是決志尊耶穌為主,一生跟隨祂,背起十架(徒2:38,39;羅10:9,10;太16:24-26)。結果就是更新的生命,有聖靈的果子。 此外,信主的人,必須在教會中學習成長(太28:19,20)、持守信仰、堅忍到底。希6:4-12;10:35-39的警戒和勉勵,就是要向信徒提出「背道」apostasy 的危險,讓他們小心,不要像曠野中的以色列人(林前10:1-11)、賣主的猶大(太26:47-50;27:1-10),和其他背道者一樣。 那麼,信主的人有否得救的確據呢?聖經的教導是:「信耶穌的,必然得救,在未日必然復活。」(約3;16,17,36;6:40;10:27-29;約壹5:12,13) 保羅說,我們得救是「本乎恩,藉著信」(弗2:8);恩典是白白的,信心是領受的途徑,而信心不是 單單口講的,是有行為表現的,也是堅忍的,不是暫時的。 其實,真正委身的信心,須靠賴上帝能力的保守,如此信靠基督的人,必能在末日得着那永恆、豐盛的救恩(彼前1:5)。感謝讚美主!

做什麼事才能得永生?

:太19:16,17記載有一個富人問耶穌,他該做什麼事才能得永生。耶穌回答他說:「你若要進入永生,就當遵守誡命」。請問在這裡,耶穌是否主張人可以靠「行律法」稱義?若真是如此,是否與新約聖經,特別是保羅書信中「因信稱義」、「靠恩得救」的教導,互相矛盾? :不是的!耶穌在這事件中,也是主張人得救要靠神的能力和恩典,因為他對門徒說,財主進神的國是極難的事(v. 23, 24),但在人不能的,在神「凡事都能」(v.26)!因此耶穌明說,人須依靠神才能得救。耶穌在此提出守誡命,是要改正這富人的錯誤觀念,以為人可以「做」一些事去換取永生。耶穌要他知道,「得永生」其實是跟隨主、作門徒(v.21),而不是用一些行為,去賺取進天堂的門票。 耶穌首先提出這人必須「守誡命」,因為誡命是從神而來,而神是那唯一的良善者(v.17)。這人立刻向耶穌聲稱,自己已遵守了這些誡命(v.20a),但表示仍自覺不足夠(v.20b)。 耶穌知道在這人心中,財富是最重要的。他的產業很多,若要作主門徒,這也許是最大的攔阻,而他也似乎成了財富的奴隸。事實證明,當耶穌要求他去變賣所有的、分給窮人,並且要跟從主的時候,他就「憂憂愁愁的走了」(v.21,22),因為他不能放下他所擁有的,去跟隨耶穌。 因此,這經文所強調的是,信耶穌就是跟隨主,願意放下一切作主的門徒。這意味著人必須悔改、捨己、背起十架、跟從基督(參太16:24-26)。這當然是極難的事,但靠著神的恩典,人可以作這抉擇,並且開始在門徒的道路上行走,在生活上體驗跟隨主的代價。此外,耶穌也證實,這位聲稱已守誡命的人,其實並未真正遵守神的誡命,因為:(i)他不肯幫助窮人,沒有「愛人如己」;(ii)他不愛神(十誡1-4),因為他不願意跟隨主耶穌;(iii)他視財如命,因此也犯了十誡中的第十條。 其實,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「財寶」。你心中的「財寶」是什麼?是什麼攔阻你跟隨基督?

人的自由意志有何地位?

:在聖經中,論及神的主權是絕對的:祂掌管控制一切,包括人的意志抉擇。若是如此,人的自由意志有何地位?人豈非成了傀儡? :對,聖經中論及神的管治(providence) 包括一切,小如麻雀的供應、頭髮的數目,大如國土的疆界、耶穌的死、宇宙萬物的運作,還有人的一切活動,都在神的掌控之中(參太6:26-30; 10:29-30; 徒17:26; 徒2:23-24; 詩139:13-16 等);並且,神叫萬事互相效力,使屬神的人得益處(羅8:28),而一切事物,最終也會達成神在宇宙中的的旨意 (弗1:10-11)。 至於人的自由意志,在神主權中的管治,有何地位?我們要先分辨自由意志的三個不同定義:1. 道德的自由;2.自由個體;3.絕對的自由。 首先,人的道德自由(moral freedom),在亞當犯罪後經已失去(羅6:15-16),但藉耶穌基督可重獲(約8:36)及重建;到主再來後,這行善的道德自由將得以完全。 其次,人是自由的個體(free agency),這是聖經所肯定的。人有自由抉擇的本能,也須為他所作的決定負責任,而這些意志的決定真是他自己的決定,並非神代他作決定。因此,人不是傀儡,人犯罪後是會被神定罪的。聖經中記載了許多神的命令,就假設了人是一個自由個體。 最後,有些人主張人有「絕對的自由意志」(absolute freedom),就是認為人的自由意志,不單不受神旨意的掌管,不受自己「品格」和意欲之影響、也不受他人的左右,是絕對獨立自主的。這樣的「自由意志」其實並不存在,因為人生存在世,必然受到自然因素(如:遺傳因子、家庭背景、個人經驗、社會群體等),和他的品格影響﹔當然,背後還有上主的美意和主權。因此,人沒有絕對的自由意志。堅持自己有這樣的自由,只是反映人的無知。 總的來說,我們要同時肯定人是自由的個體,和神是有絕對的主權,二者並沒有衝突。不但如此,人有自由作決定,但他的決定和行為,其實至終成就神的旨意(腓2:12-13)。至於兩者之邏輯關係,則是超乎人的理性(supra-rational)的,我們無法完全了解,衹能在主面前謙卑俯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