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建立神的教會

林道亮牧師 馬太福音28章19-20節是主耶穌頒佈大遺囑的經文:「所以,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,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,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」我們對這兩節經文的理解常常是去外地和遠方傳福音叫人信主,可是這兩節經文的內容是告訴我們如何建立教會,出去傳福音祗是其中的第一點,不能代表全部大遺囑的內容。 現在我們來仔細看這大遺囑,裡面一共包括四個動詞。第一是「去」,第二是「使(人)作門徒」,第三是「施洗」,第四是「教訓」。只有「使作門徒」是正式動詞,其餘都是分詞。這大遺囑的四方面和最後的應許都很重要。 一、主吩咐如何建立教會 第一個分詞是「去」。光聽道、領受神的恩典不能夠建立教會,我們每個人都要去作見証。「去」不是單單給傳道人和宣教士的命令,而是每個基督徒都要起來實行的主的吩咐。我們信主的人都要這樣禱告:「主啊,求你感動我們起來作見証,叫我們知道自己的責任不是去講大道理,只要述說神在自己身上的恩典。」每個基督徒都肯這樣為自己禱告,為教會禱告,使大家都能去為主作見證,教會就有前途。此外,所有的事奉都需運用聖靈的恩賜,不能靠人的知識和能力,要在神面前好好禱告,把從神所領受的與人分享,好讓聖靈作工。 第二個動詞「使(人)作門徒」涉及作見証的對象,就是「萬民」。一講到使萬民作門徒,不少人就想到去參加短宣。可是這「萬民」不僅僅是遠方你不認識的人,更包括了你的親屬、鄰居、同事、同學。你信主後馬上要為你周圍的人禱告,建立教會不能單靠傳道人,全體信徒都要「去」! 第三個分詞是「施洗」:人信了耶穌以後又如何呢?不是拿到天堂的門票就沒有事了,而是要作主的門徒,因為進了教會就是進了主的學校。學生入學要報名、登記,作主的學生要受洗。通常受洗時我們是「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施洗」,可是希臘原文裡這字還可以翻譯成「歸於父、子、聖靈的名」,英文是 “baptizing them into the name of…”。這樣,到底哪一個是對的?我們可以從使徒行傳看看初期教會奉主的名施洗的例子。彼得在五旬節對眾人說:「你們各人要悔改,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,」(2:38),腓利在撒馬利亞城奉主耶穌的名施洗(8:16),保羅在以弗所說服了幾個受過約翰之洗的人,他們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洗(19:5)。這樣,使徒行傳裡的初期教會都是奉耶穌的名施洗,主耶穌的這句話應是說:人受洗是歸入父、子、聖靈的名,這是多麼榮耀的身份! 很多基督徒不知道自己已經是歸於父、子、聖靈的人,對自己的身份不清楚。保羅說我們的身份從受洗時就改變了,我們已經不再是自己的人了。 從前英女王伊麗莎伯作小公主的時候行為舉止隨便,她的家教請她牢記自己是未來女王,她覺醒:「我是女王?那麼我的一切需要相稱!」結果她成為歷史上有名的女王。我們基督徒若能時時記住自己是天家的人,生命就易增長,這是受洗和作主門徒的福。 第四、要「教訓」他們遵守主的吩咐,不遵守要再教,再教他們到信而順服為止。若要遵守主的教訓,就要不住地禱告,求主幫助我們能聽從。教會是神的學校,也就是父、子、聖靈的學校,要教導學生遵守主的教訓,就能得神的同在。 二、主應許常與教會同在 在希臘文裡這句先有個「看哪」表明下文的重要性:「看哪,我就常與你們同在」。以馬內利(神的同在)是教會興旺增長的秘訣,也是全部聖經的主題。創世記全本無非是記載列祖怎樣得主同在蒙福。摩西有一次對神說:「你若不親自和我同去,就不要把我們從這裡領上(迦南)去。」(出33:15)。福音書記載主怎樣親自與人同在;幾乎所有書信最後的祝福,都是願主耶穌或主耶穌的恩惠同在。最後神要與人同住同在(啟21:3)。我們禱告,懇求得神的同在。事實我們只要能遵行主同在的條件,主就必與我們同在。我們要相信神的應許,不能靠自己的力量。 所以今天我們若要建立教會,每個信徒都應參與招生的工作,因為我們有主同在。要天天記得自已的身份,把主向我們施恩同在的事實與人分享,使萬民得救。願各位畢業同學出去建立教會時,能實行這大遺囑成就主旨。願榮耀的神與你們同在,直到主再來。 保羅說:「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,必成全這工,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」(腓1:6)。感謝讚美主! (本文為林牧師於美福畢業禮之信息摘要,由吳晰瑋同學整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