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作「屬靈人」?

:何謂「屬靈」、「屬世」?聖經中勸勉信徒「不要愛世界」(約壹二15-17),又說「與世界為友,就是與神為敵」(雅四4,5)。究竟信徒與「世界」應有何關係?如何作一個真正的「屬靈人」?

:新約聖經論及「世界」(cosmos),大致上有三個不同的定義:

    1. 神所創造的宇宙:是神賜予人的禮物,是好的、是人當存感恩的心去領受(提前四4、5),又忠心的去管理的;
    1. 人類:雖然犯罪墮落,卻仍是神愛的對象(約三16);
    1. 敵擋神的一切制度、結構、道德價值,是信徒要抵擋、勝過的(弗二2;雅四4、5)。

所謂「屬世」,就是與這敵擋神的社會、價值、勢力認同。此外,神要求人「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」愛祂,人若愛任何事物勝過愛神,便是違反神的心意,而約壹二16描述這種「愛世界」的心態,包括:肉體的情慾(犯罪的慾念);眼目的情慾(從事物的外表衡量其價值);和「今生的驕傲」(追求名、利、外表的光芒,並以此誇口)。人若與「世界」為友就是與神為敵,因為神要求人專一愛祂(雅四4、5)。

那麼,聖經有沒有將「屬靈」和「屬物質」分割與對立呢?答案是:沒有!聖經中的人觀是整全的。不錯,人有「內心」和「外體」(林後四16),但這兩方面是互為影響、不可分割的。人是「一體兩面」的,而身體的復活,就肯定了在永恆中,人是帶著榮耀的、物質的身體,與神交通、同享榮耀。此外,這個物質的世界雖然因罪的緣故墮落被咒詛,終有一天會被更新改變,成為新天新地,在基督裏復歸和諧(弗一9、10;西一20),成為上帝子民永恆的居所。
至於說信徒在今生是否有「靈肉之爭」?保羅在加五16-25論信徒心中的掙扎,並非指屬靈部份與屬體部份的爭戰,乃是指聖靈和罪性之爭。其實信徒的身體是「聖靈的殿」,可以獻給神(羅十二1),是聖潔的。而人的內心(靈),若隨從「肉體」(亞當裏的罪性),便是污穢的了(加五19-21)。

可見,要作一個「屬靈人」,並非是要排斥、遠離這物質的世界,或否定身體的活動和需要,乃是要順從聖靈的引導,讓整個人活在真理的光中。這樣,就算是「喫喝」如此「屬體」的活動,也可以榮耀神,是一種「屬靈」的活動了;若以自我為中心,或心中注重罪孽,就算是禱告和獻祭這些宗教性(屬靈)的活動,也是「屬世」和「屬肉體」的了(賽一11-15;太二十三23-28)。